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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争议焦点提炼
本案核心争议在于:双方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是否构成物权变动效力?原告主张基于合同取得产权,被告则以未办理过户登记抗辩。需辨明债权效力与物权变动的法律界限。
二、法律适用分析
依《民法典》第209条,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。第215条确立”债权合同效力独立于物权登记”原则。本案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虽未过户仍应认定有效,但仅产生债权债务关系,未发生物权转移。
三、裁判要旨归纳
四、实务启示